关于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的报告
——年11月27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胡章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请予审议。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工作给予了肯定,要求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审计指出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7月31日,达哲省长主持召开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列出整改清单,实行拉条挂账,对账销号,限时办结,坚决把审计指出的问题整改好。根据省人民政府部署,省审计厅组织4个督查组,深入被审计单位、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相关市县,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深入推进整改工作。
截至10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绝大部分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其中,省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查出的10个方面20个问题,已整改到位;21个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10个方面个问题,均已整改或基本整改;5个专项审计查出的46个问题,除7个尚在继续整改外,其余均已整改到位。省财政确认收入并缴库4.9亿元;相关责任单位追回和收缴违规资金8.59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5.63亿元,补记资产3.78亿元,盘活使用预算资金14.15亿元,调账处理金额3,.83万元,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73项。审计移送案件线索60起,已办结27起,占比45%;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
一、省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非税收入未编入年初预算,部分支出预算未按功能科目编列到项”的问题
一是省财政厅已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调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编制模式,将当年的国有资本收益一律编入下年度预算。同时,省财政厅已督促执收单位,结合预算年度政策变化,据实编制非税收入预算;对编制的预算与上年实际完成数相差20%以上的单位,查明原因,及时调整预算。
二是省财政厅在编制年省级预算时,已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
(二)关于“年中新增收支未编制调整预算”的问题
一是省财政厅已编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并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二是省财政厅已编报年省管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三)关于“部分收入未及时确认、缴库”的问题
一是省财政厅积极督促相关执收单位,已将年1至11月待查收入2.08亿元全部确认缴库。
二是省财政厅已将转列省级收入的市县分成非税收入及专户存款利息1.44亿元缴入国库。
三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将所属单位5个收入户余额1.01亿元转入省财政社保专户。
(四)关于“部分预算单位年中追加比例高”的问题
一是省财政厅在布置年部门预算编制时,要求省直各部门足额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不留缺口,原则上年中不追加。
二是省财政厅已要求省直各部门提前于今年8月启动明年专项资金分配工作,属于省直部门直接实施的项目,编入部门预算;从9月起逐月通报专项资金分配情况,并纳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内容之中。
(五)关于“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低”的问题
省财政厅采取考核、通报等方式,督促各部门提高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对中央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除必须由省级直接安排支出外,全部提前下达至市县。对省级财力安排的转移支付,按因素法分配且政策、金额相对固定的,提前下达比例要求达到90%以上;按项目法分配且能够明确到具体项目的,将项目和资金全部提前下达市县,不能明确到具体项目的,则提前下达市县切块数。
(六)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风险调剂金未有效使用,伤残职工体检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省医保局已将省级风险调剂金和利息收入5,.44万元全部退还14个市州。
二是省医保局已约谈4家医疗机构和信息网络运营公司负责人,追回了4家医疗机构套取或重复申报的费用,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体检管理办法。
(七)关于“部分预算单位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问题
一是省财政厅已将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7家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省原种猪场等3家单位已申请开通专网,预计年底可纳入;省水运管理局所属长沙等4个航道管理局已开展相关过渡工作,预计年年初可纳入。
二是省财政厅积极与预算单位协调,强力推行公务卡结算,加强现金支出管理,压缩现金支出规模。
三是省财政厅已升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功能,加大审核力度,防止出现授权支付超规定限额的现象。
(八)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不够”的问题
省财政厅已督促预算单位严格依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当年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完善了政府采购预算编报系统,加强内部沟通衔接,防止随意追加。
(九)关于“多列本年决算支出,个别预算支出科目列示不恰当”的问题
一是省财政厅按照三年中期财政规划,对一些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和按政策安排的支出,实行滚动安排、跨年平衡。同时,严格据实列报支出,准确编报财政决算。
二是省财政厅已将支出科目列示不当的万元,从华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收回,按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重新安排。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收入预算不准确的5个部门,已将结余资金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准确、完整地编制下一年度收入预算。如省残联已将残保金收入计划万元编入年年初预算,将以前年度结余资金77.62万元上缴省财政,将福彩公益金万元编入年年初预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往年同类项目的收费情况,结合预算年度的变化趋势,编制了非税收入预算。
二是支出预算不恰当的8个部门,已进一步完善支出预算编制,根据履职需要编实、编足支出预算。如省纪委、省监察厅从今年起,全员参与预算编制工作,结合监督执纪的实际需要,据实编制了部门支出预算;省统计局根据统计业务需求,据实编制了支出预算,强化了预算的刚性约束。
三是支出预算不细化的8个部门,已提前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将资金细化到单位、到项目。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今年8月启动了年专项资金分配工作,在部门预算中将所有系统财务资金细化到单位和项目;省民政厅已建立全省民政项目管理库,将所有民政资助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今年9月已组织申报下年度项目,确保年底前拟定资金分配方案。
(二)关于“收入征缴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隐瞒或转移收入的5个部门,已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益等非税收入.43万元收回或纳入部门预算。如省供销社已将门面和餐厅租金收入27.58万元上缴省财政;省畜牧水产局所属省畜牧兽医研究所已将投资收益.99万元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二是未征缴或未及时征缴收入的4个部门,进一步加大了收入征缴力度,已清欠.7万元。如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追缴了29家影院少交的电影发展专项资金.56万元,并上缴省财政;省环保厅已将长安石门发电有限公司和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欠缴的排污费.96万元收缴入库。
三是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6个部门,已将非税收入.42万元上缴省财政或编入年部门预算。如省机关事务局已督促三所幼儿园加快工程项目进度,按规定办理竣工结算,及时将结余资金上缴省财政;省卫生计生委已督促省疾控中心将二类疫苗差价及房产租赁收入等非税收入.97万元上缴省财政。
(三)关于“违规列支和转嫁费用”的问题
一是虚列支出的2个部门中,省环保厅已督促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完成4期培训任务,支出.46万元,结余资金15.24万元收回省财政;省残联所属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维修改造项目已完工,按进度支付了30.78万元。
二是无预算支出的7个部门,补办了预算审批手续,清理了特设专户,结余资金91.2万元已上缴省财政。如省民政厅对无预算支出的军供站维修改造费用等.26万元进行了清理,补办了审批手续;省机关事务局组织财务人员对特设账户进行了清理,将沉淀资金13.58万元上缴省财政。
三是转嫁费用的5个部门,已厘清与关联单位的关系,通过调整支出预算等方式,退还了转嫁的费用.89万元。如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从今年起已停止由省电视台承担部分日常费用,将老干活动等费用支出,在部门预算中统筹解决;省质监局已督促所属单位归还了转嫁的采购款82万元。
四是违规列支费用的5个部门,已收回违规列支费用.09万元,并调整了相关账务。如省高院已从工会退还49.98万元到机关行政账,取消了机关工会印刷厂的经费预算;省统计局已将机关经费中列支的工会费用21.02万元,调整到工会账列支。
五是挤占挪用专项经费的10个部门,已归还原资金渠道.79万元,报省财政调整预算.98万元,并完善了相关制度。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将所属单位的食品风险监测等专项结余资金.4万元,报省财政厅批准后调整用于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基地建设;省民政厅已对挤占的项目支出进行清理调整,建立了网上报销平台,防止挤占项目支出。
(四)关于“资金使用绩效不佳”的问题
一是预算执行率低的9个部门,已使用上年结转资金4.65亿元,由省财政收回结余资金.85万元。如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已对结余结转资金进行了分类处理,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工程等跨年项目.2万元,已完成公开招标工作,并由省财政收回项目结余资金.42万元;省质监局综合检测大楼项目已结算付款.06万元,其中使用结转资金8.63万元。
二是资金沉淀的8个部门,已上缴省财政.33万元,支出.77万元,纳入下年度部门预算.47万元。如省民政厅已对特设专户进行清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存量资金用于办公楼及配套设施维修改造,以及信访、救灾应急等支出;省煤炭局清理特设专户结余资金后,已上缴省财政.86万元,拨付瓦斯治理专项经费等万元。
三是项目未启动或实施缓慢的10个部门,已完成支出4.41亿元,将不需使用的项目资金.58万元上缴省财政。如省卫生计生委监管的全省卫计项目经发改部门批复调整项目26个,调整投资1.84亿元,其余34个项目已全部开工,完成投资万元;省畜牧水产局已将渔业油价补贴等项目资金下达到项目单位。
(五)关于“预算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违规保留银行账户的4个部门,均撤销了违规保留的银行账户。如省纪委、省监察厅撤销了原电化教育中心银行账户,将结余资金统筹编入下年度预算;省检察院责成衡阳、怀化铁检院撤销账户,暂扣涉案款已划转至省财政专户。
二是公务接待不规范的4个部门,均已建立公务接待审批和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行为。如省信访局已明确规定无接待公函不予接待;省质监局已督促所属单位将机关食堂公务接待费挂账余款13.84万元全部上缴省财政。
三是财务管理不规范的7个部门,全部补办了相关手续,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如省卫生计生委督促省医学考试中心与6个考试基地签订了协议书,考试费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省贸促会已将不合规票据进行清理,出台了规范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
四是现金支付比例高的3个部门,加大了公务卡结算力度。如省供销社已为没有公务卡的职工办理了公务卡;省档案局出台了管理制度,至今年8月底,现金支付仅3.12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
(六)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专项资金未有效整合的3个部门,已与省财政厅等部门沟通衔接,出台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动专项资金进一步深度整合。如省卫生计生委已将信息化项目资金全部整合并归口管理;省畜牧水产局已将渔政执法与资源保护专项等相关资金统筹整合成畜牧水产发展专项资金,并出台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
二是超范围安排专项资金的3个部门,或收回超范围安排的专项资金,或调整资金使用方案。如省环保厅已督促省环保宣教中心对万元专项资金使用作了详细预算,已支付万元;省档案局已督促相关市县加快工程实施进度,目前8个市县档案馆均已完成功能验收。
三是专项资金分配不当的7个部门,已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将专项资金分配调整为以因素法分配为主,确需按项目法分配的则从项目库中优选。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检测成本进行测算,合理分配专项资金,上年结转的两个项目已支付.19万元;省煤炭局与省财政厅积极沟通、衔接,对已分配下达的中央专项奖补资金严格按因素法进行结算。
四是资金下达不及时的4个部门,加大了与上级主管部门及省财政厅的沟通力度,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启动专项资金的申报,提前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年中央和省就业资金下拨进度较上年已大幅提前,年11月收到中央财政预拨我省年就业资金25.19亿元,年12月已全部预拨市县;省级就业资金3亿元,今年6月底前已下达市县2.52亿元,占比84%。
(七)关于“资产管理不恰当”的问题
一是资产账实不符的8个部门,全面清理了账外资产,补记资产3.78亿元。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已有2个项目结转固定资产67.31万元,4个项目报废核销1.99万元,其他5个项目预计年底整改到位;省机关事务局购置周转房已按购买价格.96万元补计固定资产。
二是资产使用处置失当的4个部门,已通过完善相关手续等方式,将处置不当的国有资产予以修正。如省统计局已与湖南金敏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商定,根据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确定新的租金基数,年底前将年租金以及前两年的租金差额全部上缴省财政。
三是资产管理不到位的7个部门,已经或正在补办相关手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省高院今年7月已对湖南法官学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进行了审计,待省发改委调概批复后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省煤炭局已督促湖南第一工业设计研究院将所购买的办公及业务用房尽快投入使用。
四是往来款未及时清理、收回的6个部门,已对往来账款进行了清理,绝大部分历史挂账已分类处理,收回欠款.67万元,核销往来账款.78万元。如省检察院已全额收回紫薇华天酒店欠付水电空调费.59万元,对东来苑家属区物业公司欠付的水电费23.04万元正在协调清收;省畜牧水产局已据实核销渔政快艇项目万元,往来欠账.33万元正在与相关单位协调清收。
五是软件正版化管理不规范的2个部门中,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出台了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建立了正版化定期检查机制,完成了正版软件的采购和安装;省供销社已专题研究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了软件管理制度。
(八)关于“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未实施政府采购的12个部门,已完善内控制度,全面实施政府采购。如省卫生计生委督促省计划生育研究所将所有药品转至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采购,今年7月开始对药品与耗材全部实行政府采购;省贸促会出台了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是政府采购不规范的7个部门,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行为。如省信访局完善了政府采购制度,将原负责基建工程的工作人员调离了工作岗位;省环保厅全面落实企业在线监控的主体责任,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将全部由企业自行承担。
(九)关于“部门决算收支不准确”的问题
一是决算收入不实的4个部门中,3个部门补记少计的收入.99万元,1个部门减计决算收入.41万元。如省供销社督促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已将考证收入、自考收入等.98万元调至教育事业收入科目;省机关事务局将省社保局代省财政拨付的退休人员工资计入其他应付款,减计其他收入.41万元。
二是决算支出不实的9个部门,有3个部门补计决算支出.6万元,另6个部门减计决算支出.48万元。如省供销社督促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将考证支出等.74万元调至教育事业支出科目;省高院已将垫付的湖南觅你酒店水电费用84.6万元收回并冲减基本支出。
三是决算支出列示不准确的3个部门,已调整相关账务。如省统计局已将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等17个项目支出决算草案数调整为与账面支出数一致。
(十)关于其他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不完整、不细化的2个部门,已按要求公开了相关信息。其中:省机关事务局已将网站更新丢失的专项资金分配信息,重新在局门户网站公开;省残联已将残疾人康复等3项省级专项资金申报流程、评审及分配结果在网上公开。
二是省红十字会对未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的.29万元捐赠物资,已补记入账。
三是违规担保或违规出借资金的2个部门中,省环保厅督促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归还了中信银行贷款万元,解除了其担保责任;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已督促新农村基金会全面整改到位。
三、重点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一)扶贫审计
1.关于“一些县市精准识贫等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一是安仁等18个县市以审计指出的问题为导向,逐户甄别、分类处理,共清理清退“四类人员”人。
二是宜章等3个县市已将优亲厚友纳入的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人员全部清理清退,并对8名村干部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三是涟源市对全市农户收入进行了全面核实,已将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扶贫对象进行清理清退。
2.关于“一些县市扶贫项目实施缓慢”的问题。
一是凤凰等7个县市对未实施的重点产业项目采取调整项目内容、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等方式,加快项目推进,已完成重点产业项目8个,正在实施的重点产业项目3个,拨付资金万元,资金拨付进度为80.3%。
二是保靖等15个县市加大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组织实施力度,保靖等12个县市已完成计划,新田等3个县市年底前可交付使用。
3.关于“一些县市落实扶贫政策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一是平江等9个县市已督促产业项目与贫困户利益联结不紧密的项目经济组织进行分类整改。未签订帮扶协议的,已全部补充签订;已签订帮扶协议的,重新进行了审核和完善;不符合贫困户利益帮扶的,重新签订了协议;不能保障贫困户利益的,已收回财政扶贫资金.28万元。
二是茶陵等6个县市对取得小额扶贫贷款的帮扶企业进行了清理。对未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或利益联结机制不合理的,完善了利益联结机制;对不符合条件被清出的农户,将贷款转为商业贷款,一律不再享受财政贴息政策;对未能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的企业,收回信贷资金。
三是绥宁县农商银行已将转为定期存款的小额扶贫贷款本金万元全部收回,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全部由县农商行自行承担,国家的贴息全部返还给农户。
4.关于“一些县市对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绥宁等11个县市对超标准、超范围或重复发放扶贫补贴的问题,已整改。对错误的信息已在系统内进行了更改,对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已清理出档,对不该发放的扶贫资金已追回。
二是涟源等17个县市加快了项目进度,已拨付使用2.35亿元,上缴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8.93万元。
三是安仁等7个县市选址、设计、培管养护和后期管理不到位的扶贫项目,已整改到位。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1.关于“部分市县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支持政策未落实”的问题。
一是常德等11个市县已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93万元。
二是邵阳等2个市已按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13万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
2.关于“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使用不合规”的问题。
邵阳市已将使用不合规的.69万元归还市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沅江市已将使用不合规的万元收回财政。
3.关于“部分市县保障性住房分配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对津市等15个市县区户骗取住房保障待遇的、衡阳市珠晖区等37个市县区户因条件变化而不应继续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保障对象,进行清理核实,收回违规领取的资金,清退违规享受的保障房。
二是郴州市苏仙区等17个市县区已取消了户危房改造资格,追回了96户补助资金.26万元。
4.关于“部分保障性住房未有效使用”的问题。
一是双牌等11个市县区已收回被占用的套公租房。
二是浏阳等10个市县区已将空置的套保障性住房全部配租入住。
(三)住房公积金审计
1.关于“公积金欠缴较多、缴存差距较大”的问题。
一是长沙等6市加大了政策宣传和执法力度,已追缴欠缴的公积金5.58亿元。
二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市州严格执行住建部的有关规定,规范缴存比例和困难企业缓缴程序。
2.关于“公积金使用存在套取、多提多贷”的问题。
一是长沙、益阳两市已追回被套取的住房公积金82.31万元,除2人76.2万元因家庭困难无法追回外,其余未追回的68.48万元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下发督办函,要求各市州严格执行公积金个人贷款“保一限二禁三”调控政策,加强贷款审批,杜绝多提多贷等情况再次发生。
3.关于“增值收益违规用于平衡财政预算、购买和装修办公楼”的问题。
各市州按照财政部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定,已将政府住房基金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医疗保险基金审计
1.关于“未实现应保尽保,部分已参保人员的财政资助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永州市零陵区等7个县市区城乡低保人员等困难群体已有人纳入了城乡居民医保。
二是慈利等11个县市区非公有制企业、派遣公司未参保的农民工中,有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正在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正在核实。
2.关于“医疗保险基金未及时足额征缴,存在少征少缴等现象”的问题。
慈利等9个县市区已补缴医疗保险费.81万元。
3.关于“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不合规”的问题。
一是安化等2个县市区已将挤占的医疗保险基金.37万元全部退至医保基金专户。
二是益阳市赫山区等5个县市区已将挪用的医疗保险基金.64万元退至医保基金专户。
4.关于“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
一是益阳市等地40家定点医疗机构已将违规收费.24万元退至医保基金专户。张家界市永定区有.15万元正在清退追缴。
二是安化县等地77家定点医疗机构已退回违规收取的诊疗项目和医用服务设施费用.59万元。
三是祁阳县等地23家定点医疗机构已将骗取套取的医保基金79.91万元全部退至医保基金专户。
(五)高速公路跟踪审计
1.关于“项目建设超概算较普遍”的问题。
省交通运输厅和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制定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项目前期工作等管理办法,投资控制水平进一步提升,除永吉高速等个别项目外,新开工建设项目可基本实现不超概算。
2.关于“部分项目勘察设计不到位”的问题。
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深化前期勘察设计和外业调查,加强精细化管理,严格施工图审查,减少重大设计变更发生。永吉高速等2个项目已与地方政府协调,将闲置土地进行统筹规划,用于置换该项目沿线附属设施建设用地等。
3.关于“部分项目重复计费”的问题。
省交通运输厅和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已与原设计单位进行协商,正重新核定费用,核定后据实扣回多计的设计费。
4.关于“部分项目工程变更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永吉公司已将软基处理6份工程变更合并上报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目前已完成审批程序;南岳公司要求施工方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将两份变更合并申报,已完成审批。
二是马安高速等4个项目公司已全部补齐了相关资料,省交通运输厅已督促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成立工程设计变更督查办公室,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管理。
5.关于“部分项目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大岳高速洞庭湖大桥等3个项目公司预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材料款或借款万元,已全部扣回。
二是炎汝高速项目公司已通过司法途径,将多付的工程款及违约金.43万元追回。
三是汝郴高速等3个项目公司对往来款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已收回预付款等.76万元,其余1.18万元将在后续结算中扣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工委的大力指导下,省审计厅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切实督促抓好审计整改,各责任部门、责任单位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绝大部分得到了有效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和一些尚在查处中的案件,省审计厅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持续督促整改落实,并将后续整改情况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我们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审计机关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