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的朋友圈被一部国产神电影《我不是药神》刷屏,徐峥导演的这部剧感动了无数的当代中国人,也给所有的观众留下了一个疑问为什么我活不下去?徐峥并不是凭空构思出这部电影的故事,他其实是有原型的。陆勇就是这部电影的原型也是今天咱们的主人公。
事情要从年说起,医院查出了患有慢粒性白血病,这对于他已经年近半百的人无疑是一个晴天霹雳。接下来的日子就是常规的进行治疗来稳定病情,医院给他开出的一种国家进口正规药价格2万3千一盒(不打广告,想知道是什么的自行百度),这种药药性稳定,能很好的控制病情,但是需要不间断的服用才会有效。每个月就需要服用一盒。虽然说陆勇的经济状况比一般人都要好,在江苏当针织品的老板,可是却也经不住高昂的药费和医疗费,家底几乎被掏空。再一次的机遇巧合中,他偶然了解到了印度生产的一种仿制药,药效一样,价格却只要块,陆勇当时都不信这种药会有效,就拿着它去检测,结果是药性99.9%相似度。
陆勇决定自己吃试试有没有用,效果却出奇的好,和正规药品的疗效一样控制住了病情。他马上就把这个新发现告诉了再网上的一大票病友,几千病友都想让他帮忙买药。陆勇觉得既然这样,那我就去他们公司看看,这是不是一家在印度的正规公司。他们的药在当地是不是真药。考察回来后,陆勇就开始大量的帮助病友们购进。他为了方便汇款给印度,就从网上买了3张信用卡,但只有一张有用,就当做了印度收款公司的账户,随着药品的大量的售卖他的单价也变成了一盒。这个账户上的钱越积累越多,最高到达万元。可是陆勇并没有赚大家一分钱。
年警方在抓捕网络银行卡贩卖团伙时,发现了陆勇的购买记录,也就一并抓捕了他。检方起诉他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陆勇被抓的事情在病友们很快传开,名病友联名写信请求让他不要受刑事处罚。
法院最后对他的判决如下:陆某某的购买和帮助他人购买未经批准进口的抗癌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但陆某某的行为不是销售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不构成销售假药罪。陆某某通过淘宝网从郭某某处购买3张以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的借记卡,并使用其中户名为夏某某的借记卡的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但其目的和用途完全是白血病患者支付自服药品而购买抗癌药品款项,且仅使用1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陆某某不起诉。沅江市公安局在办理本案中所冻结、扣押款项应依法处理。陆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