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不法利益,男子伙同他人置签订的代理销售合同不顾,将某汽车销售公司的6台小车自行处置。近日,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公安分局龙光桥派出所破获一起合同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唐某(男,37岁,赫山区沧水铺镇人)、王某、(男,28岁,沅江市人),追回经济损失49万元。
11月26日10时许,龙光桥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青岛某汽车销售公司工作人员报警,称放在湖南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6台小车不见了,怀疑被骗。经查,年9月,报警人所在公司与王某担任法人代表的湖南某汽车服务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加盟协议》,由报警人方提供6辆轿车摆放在王某的经营场所委托销售,车辆合格证则在销售后由报警人提供。
11月下旬,报警人发现王某的公司经营场所已转让给他人,且车辆也不翼而飞。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开展走访摸排和调查取证工作,并于12月1日在沅江市某地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经努力工作,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唐某迫于压力于12月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讯问,两名嫌疑人对以签订销售合同的方式诈骗受害人6台轿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我们商量好,等这几台车到店后就着手将车当做黑车卖出去或抵押出去,得到的钱两个人再分。”自作聪明的两人本以为能够瞒天过海,不曾想却坠入犯罪的深渊。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受害人的49万元经济损失已悉数挽回。
通讯员王维陈佳潇湘晨报记者满延坤
来源:快资讯
(转自:·锦州网警巡查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