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人而言,这部片子真的值得更多思考和探索!当法律与一个人的生命权发生冲突的时候,该作如何抉择?不管是电影还是现实中的真实案例,都给人带来了思考!如果网民对法检新闻有所涉猎的话,相信会对这个剧情不会陌生。《我不是药神》剧中的老板程勇,在现实中叫陆勇。
陆勇是江苏无锡一家针织品出口企业的老板。年,陆勇被检查出患有慢粒白血病,医生推荐他服用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名为“格列卫”的抗癌药。服用这种药品,可以稳定病情、正常生活,但需不间断服用。这种药品的售价是2.35万元一盒,而一名慢粒白血病患者每个月需要服用一盒。年6月,陆勇偶然了解到印度也生产类似“格列卫”的抗癌药,药效几乎相同,但一盒仅售元。
陆勇开始服用印度产“格列卫”,并于当年8月在病友群里分享了这一消息。后有5个QQ群、千余名白血病患者,都与陆勇一样开始去银行汇款,从印度直接购买这种廉价抗癌药来维持生命。因为汇款程序复杂,许多人在购买时都请陆勇帮助。为方便给印度公司汇款,陆勇从网上买了3张借记卡,并将其中一张卡交给印度公司作为收款账户,另外两张因无法激活,被他丢弃。两张因无法激活,被他丢弃。
年8月下旬,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将曾购买借记卡的陆勇抓获。同年11月23日,陆勇被刑事拘留。年3月19日,陆勇被取保候审。年7月,陆勇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近千名白血病患者联名写信,请求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一边是知识产权对药品生产和销售的保护,一边是迫于经济压力购买廉价仿制药品的白血病患者,陆勇案体现出的正是司法与伦理的困境,引发了法律与生命伦理如何兼得的讨论。
湖南省检察院卢乐云认为,如果司法机关认定陆勇的行为构成犯罪,那将会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与司法为民的价值观相悖,与司法的人文关怀相悖,与转变刑事司法理念的要求相悖。现实中,《我不是药神》原型陆勇有了较好的结局,年1月27日,沅江市检察院向法院请求撤回起诉,法院当天就对“撤回起诉”做出准许裁定。1月29日下午,陆勇获释。
同年2月26日,湖南省检察院公开发布沅江市检察院对陆勇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文书和释法说理书,该案也被称作为规范执法行为、转变执法理念的典型案例。这是法律与人情的融合,事实上,在不少引发广大争议的案件中,都能看到法律与人情的冲突与和解。而作为法律人,只有从情出发,以法为绳,才能超越个案的争议,做出深具启发后来者的决定。
法律不外乎人情,通俗地说,就是法律不能超出人类正常的情感,即法律要基本符合社会的伦理道德,人的感情思想。而如何平衡法律和社会的人情,这考验着每一个执法人的良知和素养!《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带来的法治思考,值得法律人去探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