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治好白癜风要多少钱 http://m.39.net/pf/a_4629702.html作者/禚(卓)伟律师
年底,被告人夏某先后承包湘阴县石湖包、响水坎和沅江市下塞湖的湖洲经营芦苇。为非法控制湖洲水域内的渔业、矿业资源,夏某以沅江市某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为依托,纠集其弟夏某某组织人员修建矮围,在矮围内外非法捕鱼、采砂,并指使组织成员通过殴打、辱骂、恐吓、强拿硬要、毁坏、侵占他人财物等手段,不准其他人员到其划定的围湖范围内捕鱼、钓鱼和采砂。夏某及其组织成员先后7次勒索他人钱款人民币余万元;非法采砂获利余万元,造成矿产资源损失和修复河床结构等费用余万元;采用修建矮围围湖等非法方式捕捞野生鱼,非法获利余万元,造成直接渔业经济损失余万元,生态环境损失余万元;骗取贷款万元;诈骗畜禽退养补偿款80余万元;先后22次向湘阴县、沅江市的国家工作人员邓某(另案处理)等6人行贿余万元。
主犯夏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8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十六年至二年零三个月的有期徒刑。该犯罪组织违法犯罪所得0余万元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在上述案件中,犯罪组织人数众多,结构严密,层级分明,分工明确,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骗取贷款、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欺压群众,称霸一方。夏某利用沅江市、益阳市、湖南省人大代表身份插手漉湖芦苇场下属管理区的人事安排,侵蚀基层*权,严重破坏了洞庭湖的生态环境和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已同时具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四个特征。
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思路分析如下:
第一步,“非联因素排除性”(又称“形式表征符合性”),对涉黑性质犯罪组织的形式表征进行判断,从客观行为以及主观目的两个方面对组织状态、经济状况以及行为表现进行判断,避免将非涉黑性质的行为纳入判断范畴,阻却非涉黑性质的行为,对形式表征内容的过滤为下一步具体形式程度上的认定打下基础。
在步骤一中,重点判断何种行为属于涉黑性质犯罪组织范畴内的组织状态、经济实力和行为表现,主要从客观表现和组织成员主观心理状态进行认定。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范畴需要依据一定的时间界限进行划分,涉及到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成立的时间的认定。在认定过程中,往往一旦认为某组织具有涉黑性质,那么就开始以时间为轴线开始回溯搜集该组织成员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从而将各行为贴上涉黑标签,若不厘清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的时间,容易将非涉黑性质的行为纳入认定范畴,有违罪刑法定原则。
第二步,“具体形式符合性”,对涉黑性质犯罪组织在形式表征符合性的基础上进行形式程度符合性的判断,判断内容为组织状态、经济状况以及行为表现是否达到《刑法》第条所规范的标准,具体形式符合认定标准的组织,原则上肯定组织在形式上的涉黑性。
在步骤二中,重点判断涉黑性质犯罪组织在组织状态、经济实力和行为表现方面的程度是否达到《刑法》第条所规范的标准。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组织特征、经济特征以及行为特征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其自身存在着一定的争议。比如组织特征面临着组织人数的最低数量标准、结构的层级标准,经济特征面临着经济实力的最低限度标准,行为特征面临着行为种类和次数的问题。解决上述问题:一方面,需要从特征自身的功能性出发进行认定;另一方面,结合非法控制特征对危害结果的标准来判断,因为能够造成非法控制特征中危害结果的条件,自然属于特征的具体认定标准之内。
第三步,“实质侵害涉黑性”,对涉黑性质犯罪组织的本质特征进行判断,在组织具体形式的基础上判断非法控制的程度,避免将欠缺非法控制特征的组织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最终实现完整意义上对犯罪组织的判断。
在步骤三中,重点判断涉黑性质犯罪组织对刑法保护法益的实质侵害性。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于,形式的判断与实质判断的衔接处容易出现脱节的情形。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相对孤立性,在认定过程中很容易将行为与四个特征关系割裂开来,只要犯罪组织实施的各个违法犯罪行为分别符合这即可,从而将全部违法犯罪行为串联,出现拼凑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现象。因此,在这一过程中,要求经济特征、行为特征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应与非法控制特征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具有同一性,避免出现为了认定犯罪组织成立而拼凑堆砌其他行为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