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沅江市女子王某良患有精神疾病,她因为偷拿邻居家的木材,被邻居辱骂并殴打。此后她扬言杀人报复。在邻居的儿子一人等待校车时,王某良持菜刀砍杀孩子,所幸被人制止。年7月,王某良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四年六个月。
女子王某良,家住湖南沅江市。
王某良从其邻居陆某祥家墙边拿了一根木材,成某瑜父亲成某华看到后,抢过王某良手中的木材并辱骂王某良,还用木材打了王某良的腿。
王某良对骂后扬言要烧掉成某华的房子或砍死其儿子成某瑜。成某华离家不久,王某良回到家中拿出一把“捞刀河”牌菜刀,看到成某瑜一人在地坪等待校车时,王某良持菜刀砍成某瑜头部,成某瑜用手挡护头部时,王某良抓开成某瑜的手,继续砍其头部。成某瑜母亲罗某坤听到成某瑜的哭喊声后出门大声呼救,王某良持菜刀逃离现场。
当日15时许,王某良在南县三仙湖镇被抓获归案。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良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实施危害行为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另经鉴定,被害人成某瑜头部、手部的伤势,构成轻伤一级。
沅江市法院一审认为,王某良故意杀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良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成立,王某良犯罪未遂,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坦白情节,法院一审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