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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查处的一非法捕捞案入选湖南省20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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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4月15日讯(通讯员左德明万威)4月14日,省农业农村厅公布了“湖南省年农业行政执法10大典型案例”,沅江市农业农村局查处童某等违反关于禁渔区的规定进行捕捞案入选。

(4月14日,沅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与资阳区交界水域巡查。曾锴摄)

年7月21日2时许,沅江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夜巡至禁渔区沙湾码头时,发现非法捕捞线索。经协同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于7月22日19时,查获童某等4人,现场发现渔船2艘、运输渔获物专用车辆1台、丝网22张,渔获物.25公斤。经调查,自年5月份以来,当事人童某等4人在沅江市与汉寿县交界水域使用丝网等渔具捕捞26次,捕捞渔获物余公斤,捕捞的渔获物由冯某进行收购后售卖。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沅江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当事人童某等4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冯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当事人童某等4人与冯某共同承担渔业资源恢复补偿款元。

沅江市地处洞庭湖腹地,接纳湘资沅澧四水,拥有水面万亩。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启动后,沅江市建立健全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完善农业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农业农村、公安、交通、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该市与湘阴、资阳、南县等交界县(市、区)签订禁捕跨界水域协同执法合作协议,建立联席会议、协同执法、协作共治、应急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打击破坏渔业资源违法犯罪的合力。同时搭建“智慧渔政”管理平台,个监控点位日夜注视全市禁捕水域,实现“人防”“物防”“技防”紧密结合。

年洞庭湖全面禁捕以来,沅江市共查获非法捕捞案件起,其中移送公安机关刑拘起,行政处罚98起,开展渔业资源损失赔偿12起(13.9万元),禁捕执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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