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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沅江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帮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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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刘菁)“你们把向某介绍到我这里做事,是对我的信任。他人很勤快踏实。”6月28日,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南大膳镇,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向某的工作情况,向某的雇主、市人大代表罗辉云对已工作两个多月的向某表示非常满意。

年3月20日,家住南大膳镇的向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向某文化程度不高,家中还有一个身有残疾的哥哥需要照顾,此前一直靠在外打零工为生,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向某受到刑事处罚后,家里失去经济来源。沅江市检察院检察官得知这一情况后,联系南大膳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向某家中,深入了解其思想、生活、监管表现等情况。向某在交谈中透露,他之前曾在某养鱼场打工。得知这一情况后,检察官积极与南大膳镇镇政府协调,并联系养鱼大户罗辉云。罗辉云在电话里当即表示,同意给向某提供工作岗位。检察官将这一好消息告诉向某,并鼓励其重拾生活信心,积极配合社区矫正。

看到回访的检察官,向某一把握住他的手,激动地说:“感谢检察院和司法局同志的帮扶。我犯过错,你们不但没有放弃我,还帮我找到这么好的工作,让我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我今后一定努力工作、遵纪守法、改过自新!”

罗辉云表示,检察院的做法不仅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就业问题,同时也解决了他的用工需求,“你们对工作真花费了不少心思啊。”他感慨道。

近年来,沅江市检察院秉持社区矫正与教育帮扶相结合的人性化司法理念,创新矫正监管方式,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情况的监督,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效果,同时联合市司法局对罪行较轻、悔罪表现较好、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帮扶,有效激发社区矫正人员的改造动力。工作中,检察官注重方法策略,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基本生活权益,防止因生活困难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让他们在认罪悔罪、服从监管的同时,最大程度体会到司法温度,提升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尽快回归和融入社会,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原标题:回归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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