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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调至12岁能防住低龄犯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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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陆莹

近日,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岁引起网友热议。12月26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包括“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

修正案还规定了几个条件:一是犯的罪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二是结果是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三是主客观方面综合评价要求情节恶劣;四是程序上要求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最后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时有发生,其中比较严重极端的几起事件引起巨大的舆论反响。年,“湖南沅江弑母案”,12岁男孩因与母亲争吵,持刀将生母刺死;年,大连13岁男孩蔡某某杀害10岁女孩王某并抛尸灌木丛,因蔡某未满14周岁,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世界各地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各不相同。新加坡、瑞士是7岁,法国、以色列是13岁,芬兰是15岁。统计数据看,多数国家和地区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都为13或者14周岁。中国年签署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一般性指导意见是,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不能低于12周岁。

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否能有效防范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哪些?应该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帮助未成年人回到正轨?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博士、湖北师范大学讲师肖晶,他曾参与多项青少年犯罪和社区矫正研究项目。

纵相新闻: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岁,您怎么看?

肖晶:我认为这是对社会关切的一种最直接的回应,回应了公众对于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一种焦虑。

不过,只限定了两种罪名: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伤害部分,规定了是致人重度残疾的。未成年人涉嫌这两类案件是极少数。还有,“程序上要求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实际上类似案子一般都是基层法院管辖,到最高检,要经过几级审核,法律上会有个长时间的悬置。在实际来看,其实是将那部分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低龄嫌犯,纳入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

纵相新闻:您认为降低年龄门槛、提高刑罚,是否有威慑作用?能不能预防青少年犯罪?

肖晶:孩子的暴力犯罪,绝大部分是冲动犯罪。不是说知道自己不会被追究而去犯罪,即使事后说“不会抓我”也只是一种应激失调。

犯错之后,孩子很容易陷入两种状态:恐惧和内疚,这是他自身的道德在起作用;还有一种是“自我神化”的倾向,会给自己“我可能不会处罚”、“坏事不会发生在我身上”的心理暗示。要注意到,这不是基于理性认识而出现的想法,有的孩子可能直到真正成熟、完成社会化之前,都是这种心理状态。

纵相新闻: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肖晶:从犯罪心理学上来讲,青春期综合征是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成因;另外,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很多时候是从学习和模仿中来的;有的时候,亚文化也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还有标签理论。

青少年的特殊性,在于神经发育还没有达到能控制自己行为、调节心理的状态;社会经验也达不到能让他去平衡的程度。所以青春期综合征就会存在一段时期。

另外研究证明,如果父母有严重暴力行为的话,他们的孩子70%以上都可能会有暴力倾向。一方面,孩子从父母那习得了暴力解决问题的手段;另一方面,如果孩童时期总是受到暴力对待,孩子的情感发育会有问题。没有人尊重他的感受,他就无法学会去尊重别人的感受,那么暴力和冷酷就会遗传下来。

纵相新闻:亚文化这个部分具体是指?

肖晶:事实上这是青少年受到压力、认知不协调所导致的一种转向。比如说,主流价值要求孩子考高分,但事实上很多孩子是做不到的,这个做不到有时也不是因为他不努力不奋斗,那么有些人就会对主流文化失望,转向反叛。

纵相新闻: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

肖晶:我认为最主要的可能是要能建立一套分级的不良行为矫治体系。

要科学地区分青少年的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哪些仅仅是单纯的自我意识觉醒,这很重要。不能把青少年对现状的不满和对抗行为都看作犯罪的根源或隐患。

我们要建立一套体系化的矫正系统。比如,学校里配备专门矫正学生行为问题的心理学专家、教育专家,附带专业化的评估或者体系,不能把这些事情完全推给班主任或者家长。另外,对市场上鱼龙混杂的矫正机构、服务进行甄别和清理。现在的情况特别混杂,充斥了伪科学和不恰当的手段,豫章书院就是一个例子。

我在现实中还发现的问题是,很多矫正机构或学校,因为害怕“污名化”,家长并不愿意送孩子去。另外,采取过于严格的监控、封闭式管理的话,孩子重新融入、回归社会比较难。

如果管理体制上采取一种相对柔性的,更偏福利院或者冬夏令营的方式,矫正效果会比完全军事化的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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